《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6日起施行,该省是我国最先对食品小作坊监管立法的省份之一。这次出台的新《办法》无疑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值得肯定和期待。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一直是各级监管部门的治理重点和难点。应当承认,食品“三小”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少、成本低、工作技能简单、数量众多的食品“三小”,不仅能够扩大就业,还能促进创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的重要领域。 尽管如此,但近年来,食品“三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却频频拉响警报。不必讳言,在过去的分段监管体制下,由于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扯皮推诿,导致长期以来食品“三小”成为监管盲区。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新《食品安全法》特别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进行监督管理。然而,地方性法规迟迟不见出台,给“三小”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题。基于此,去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了全国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专门针对“三小”的地方立法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会上还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的负责人对新《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三小”的立法精神和内容作出详解,以期推动地方“三小”立法尽快出台。 然而,时至今日,只有陕西、内蒙古、广东、河北、江苏、湖北6个省份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多数地方还存在监管空白。正因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意见,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推动地方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食品“三小”立法工作,这也是《立法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食品“三小”的立法工作中,需要以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统筹考虑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因素,实行综合施策、社会共治。笔者认为,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关键之处就是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以为民谋利为出发点,以社会和谐为落脚地,尤其是对于食品安全这种敏感性强、重要性大的问题,更应当如此。 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需要妥善处理“三小”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规划、财政、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予以帮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强化教育培训,需要在发展中解决的问题。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虽完美,但如果不能做到广而致知、普遍尊崇、严格执行,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期待新《食品安全法》发挥出威力,对食品“三小”的监管做到真的抓铁有痕,所以地方性立法的出台显得急迫而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