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的第一批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到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范围,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企业内部需要考虑的是该如何快速适应调整将企业的税负从价外税转换成价内税,以及相应的税率变化这一系列的问题。企业外部则需要考虑随着全国“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口的建筑业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也势在必行。那么房地产企业在经历“营改增”时与对口行业如何衔接发票问题,以及面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时,又房地产企业与建筑行业企业之间需要做什么样的配合调整呢?本文将就上述方面进行论述。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管理范围,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而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 其次,从计税依据不同来看:营业税是价内税, 它的缴纳原则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说,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为征收基数的,不存在“扣除”上一环节费用的问题。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