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央行下调首套房首付比。在不“限购”的城市中,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2016年2月21日,央行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1.50%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3月1日,央行宣布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二、税收政策 2016年2月22日,财政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年2月22日,财政部调整营业税优惠政策。 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2016年3月23日,“营改增正式实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二手房税率仍按5%征收,实际税负负担减少。 三、房屋新政、土地政策 2016年5月4日,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房,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2016年 2月23日,国务院要求减少土地储备规模,叫停土地储备贷款。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此外,三四线城市为了去库存,制定购房补贴政策,鼓励进城上学、结婚、养老的农民工在城市购房。除此之外,各地因城施策,不断加大去库存力度。海南、河南、内蒙古、重庆规定: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地区,一般不再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甘肃、福建、青海、河南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陕西、山西首套房最低首付20%;江西鼓励以租代售;江苏加大棚改力度;四川、黑龙江推“购房补贴”助推楼市;吉林省取消住房限购限贷;云南打出去库存“组合拳”;辽宁出“新15条”,全力去库存。 四、限购政策 4月份以来,部分城市相继出台调控政策稳定楼市。其中,北京通州区商住限购,商业办公项目不再对居民出售;廊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上海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深圳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四成,非深圳户口社保1年提高至3年;苏州限定房价涨幅;南京发布“最严限涨令”,首套房认房又认贷;武汉、青岛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江苏要求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