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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拿到房产证的仍适用购房落户政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华北互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4
摘要:城市早8点 年底前拿到房产证的仍适用购房落户政策 数字报 电子报 看报 报纸 多媒体报刊

  本报讯(记者璩介力)昨天,苏州市政府召开《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来的购房入户将纳入积分管理,购房成为一个积分项。目前属于过渡期,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的市民,依旧可以购房入户。
  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市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
  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针对这种方式,《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比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而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新《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日期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将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2019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前取得房产证的市民,还能依照老的购房入户规定迁入户口。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刘俊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在已经买了房,还没拿到产权证的部分市民的需求。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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