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地区的合作前景宽广。北极拥有巨大的风电储备,可以充分满足中、日、韩三国对电力的迫切需求。同时,欧洲电力需求量大,资源匮乏,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成为当务之急,依托北极风电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将对人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依托北极海路的巨大便利,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北极物流”体系建设。中、日、韩三国都是世界航运大国,可充分利用技术优势,与环北极国家加强航道建设,并为其提供冰上作业船舶。北冰洋坚冰融化,不仅使北极资源开发成为可能,更能开辟一条连接东北亚与欧洲、北美的便捷通道,打造“北极黄金航道”和“新海上丝绸之路”。 作为北极事务的处理机构,1996年9月成立的北极理事会已经围绕北极气候变化、能源开发和航线制定等问题开展研究。然而直到目前,北极地区的开发仍缺乏明确的规则和国际法保护。尽管北极五国已经签署了《伊鲁利萨特宣言》,但环北极国家只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处理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公海利用以及资源开发等相关事物。未来的北极开发,法制建设应当先行。 北极是全球大气系统的冷源,生态系统极为脆弱,资源开采与日益繁忙的运输,已经使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威胁。作为北极国家的瑞典,主张北极问题应科研、环保先行,其发布的《瑞典北极地区战略》明确了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经济开发、人文发展等3个开发北极的优先领域。我国目前已正式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也应积极参与到北极气候变化、海冰监测、海洋生物资源调查及养护、可持续发展等具体项目任务中,加强与环北极国家的协调和沟通,在北极航运、渔业、科考、绿色发展等方面则争取与日本、韩国、印度及新加坡等亚洲国家进行有效合作,为北极治理做出的应有贡献。 总而言之,未来北极的军事化和主权争夺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不排除未来引发地区危机的可能性。但必须指出的是,北极问题的真正出路不是军事威慑和武力强占,而只能是合作与共同开发。只有走合作之路,才有可能守住极地这个人类最后的财富和最后一块“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