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133号文),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 国药控股昨晚发布公告称接到国药集团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批复《国药控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上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试点企业主业须为竞争性行业,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健全、营业收入和利润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从具体要求来看,医药行业完全符合竞争性行业和营业收入和利润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的要求,上市公司基本也符合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健全的要求。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经统计,A股中医药行业央企上市公司10家(国药系4、华润系3、通用系1,团系1,中化系1),地方国企33家和校办企业5家,相关标的均符合混改要求,但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进度各不相同。 总的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从总的原则来看,国家对于国有资产流失仍较为忌惮,后续混改的节奏应该是逐批试点、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国有控股地位不会有松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和出资新设的方式,不允许无偿赠予获提供垫资等融资手段。总体而言,若能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国有企业将可绑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利益,企业经营的动力将有明显提升,这对于拥有明显规模、资源品牌优势的国企而言,将填补上激励机制的短板,公司经营有望焕然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