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扭转外贸持续下跌势头,促进云南省外贸回稳向好,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国家批准昆明市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批准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意见》从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作用、做大边境贸易、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大力培育外贸自主品牌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其中谈到,大力开拓大洋洲、非洲和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逐步实现外贸市场多元化。支持各类商协会及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帮助企业结识客户、抢抓订单、开拓市场。对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企业给予支持。 此外,《意见》指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重点电商企业,支持跨境电商创新、设计研发、平台搭建、营销推广、中小企业电商孵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对促进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的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给予支持;争取国家批准昆明市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县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对认定的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县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出口产品到欧洲,对通过中欧班列运输的企业给予支持。 在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方面,《意见》强调,争取国家批准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为南亚东南亚客商提供便利,扩大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支持设立口岸免税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国外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国外注册保护,对培育推广云南出口品牌给予支持。 云南省鼓励优势企业、富余产能行业到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采取新设、并购等方式融入全球供应链,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出口产品服务体系及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有关设备和产品出口;支持我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并对境外投资合作项下物资出口给予支持。 在优惠政策方面,《意见》强调,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加快在红河、昆明综合保税区内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工贸易企业取得工业用地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