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以来,一大波新三板挂牌企业先后补发了该公司或其董监高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在近几天发布上述公告的挂牌企业不少于20家。据悉,众多挂牌企业补发重大事件公告是源于主办券商在本月月初收到的来自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加强挂牌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通知》(下称《通知》)。 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上述通知的发布目的在于规范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也与新三板分层相关。 要求披露三类重大事件 记者获悉,上述通知发布于6月3日前后,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显示,需要挂牌公司进一步加强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其中,要求主办券商全面核查的重大事项包括三类:督导的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挂牌以来,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情形;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另外,挂牌公司若存在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等重大事件的,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多家券商新三板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上述通知起就已经在陆续督促挂牌企业核查并发布重大事件相关的公告。另一位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项通知意在规范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另外,此项重大信息的核查或与分层推进有关。 根据股转系统5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必须满足最近12个月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条件: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超20家公司补发公告 记者梳理发现,除去补发接受上市辅导公告的情形,6月初以来已经有超过20家挂牌公司补发的公告涉及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处罚以及收到刑事处罚或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相关信息。 上述发布针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公告的公司包括开源证券、联讯证券、依华股份、宝特龙、禾美农业、同创股份、汇波材料等,其中涉及到的事项多为地方监管局对公司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等采取监管措施。 另外,江苏新能、国铁科林、万邦特材、攀特电陶等发布的公告涉及该公司董监高人员被处罚等事项,其中江苏新能公告称,该公司对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自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李心合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攀特电陶公告称,核查发现,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苏明先生因涉嫌舜天船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补发公告再配一则声明已经成为补披露此类重大事件的“标配”。 例如,汇波材料于6月2日发布了标明“补发”的公告,称该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2016年3月31日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黄石汇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该公司同时声明,由于相关事实情况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故当时未针对此事项再发布临时公告。现经与主办券商商议,为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基于审慎的原则补充披露《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部分挂牌公司在披露上述公告同时发布的声明公告中会说明,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且认为该事件不会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说明是根据主办券商要求补充披露。 另外,记者还发现,挂牌企业发布的公告除了有涉及证监会、证监局、股转系统以及司法体系的重大事项外,还有来自于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赵春燕 陈若谷/制表 本版制图:吴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