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推广暂属法律空白 除了逐渐逼近的真相,处于舆论漩涡中心的百度难逃追责,那么,搜索引擎内容推广究竟是否涉嫌违规呢?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常亚春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报纸杂志等平台刊发广告,平台有责任对内容进行审查,但互联网广告并无具体规制,因为商家在百度上付费购买的是关键字,竞价排名,通过搜索引擎的关键字链接到相关网站,通过这些网站再发布广告。这样一来,一方面搜索平台对广告内容难审核,另一方面,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法》管理范畴,目前尚属法律空白,需要立法推进完善。” 据梳理,在此前多个司法裁判中,百度推广都被认为是信息检索技术服务,而非广告服务,因此不受《广告法》约束。 今年4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39条明确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去年9月份刚刚通过的新《广告法》,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然而,新《广告法》的这句话略显宽泛,也很模糊,仍然没有明确界定“百度推广”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业界认为,该办法明确了“付费搜索结果”为广告,然而,颇为遗憾的是,该办法至今仍在“征求意见”中,“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服务,暂属法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