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流程。图为今年6月份,深圳大学在校内举办的招聘会吸引众多毕业生应聘。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又到毕业生找工作的季节。日前,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共包括三类,分别为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中小微企业;以及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初次就业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通知》明确表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并推出多项补贴方式予以鼓励。 中小微企业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在此次印发的《通知》中,记者发现最重要一条补贴标准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2000元补贴。”这意味着,深圳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就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与此同时,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获1000元补贴。具体而言,就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 此外,《通知》规定,两类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一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二是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通知》表示,按照深圳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深圳将这两类单位所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通知》强调,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生活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均有补贴 除了上述补贴政策外,深圳还对本市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通知》规定凡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残疾或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可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还规定,凡是在深圳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旦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链接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包括哪些?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包括七类,分别是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2.具体的补贴事项向谁申请?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受理,其它补贴项目的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个人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杜艳) 责编:吕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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