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登记各类科技成果3664项,其中应用科技成果3390项,占比达到92.52%。转化应用成果2453项,应用类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72.36%,转化成果利润额1560.29亿元。 为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登记的抓手作用,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十二五”期间,省科技厅多管齐下,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一是严控科技成果源头。2013年,重新修订颁布了《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积极倡导从科技计划源头开始加强管理,首次明确了“凡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原则,规定“凡未如期进行登记的科技计划项目,视为未结题,并将其承担单位纳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计划”。二是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加强与有关业务处室、项目受理中心、市州科技局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联动,安排专人跟踪催办,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登记数量的提高。2014年,总结推广株洲、湘潭、常德三地先行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便民化试点的经验,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进科技成果登记便民化试点,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有力推进了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数实现较快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