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类型:浮动收益委托附属币种:-- 客户是否有权提前赎回:否附属币种起始金额:-- 银行是否有权提前终止:是附属币种起始金额递增单位:-- 适用地区:全国 产品管理费:1.认购费: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需支付1.0%的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时,由招商银行收取。 2.固定管理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固定管理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0.8%×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 3.保管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保管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保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 保管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0.20%×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 4.浮动管理费:在理财计划到期(含提前终止),或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如投资者在持有本理财计划期间收益率达到18%,则将收取超过18%部分的10%作为浮动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率优惠期费率(%)0.4 申购赎回规定:1.封闭期:本理财计划封闭期6个月,即自成立日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本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理财计划。 2.赎回期:在封闭期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等各个月份的第20日(如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4日(如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的赎回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 3.赎回登记日:在封闭期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等各个月份的第24日(如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赎回登记日。 4.赎回日:在封闭期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等各个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赎回日。 投资对象: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证券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私募债、同业存款、资金拆借、债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结构化优先级、定增基金优先级、定增项目优先级、股票收益权等固定收益工具和投资固定收益资产的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60%~100%;权益类资产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通道投资于股票市场、股票定向增发、风险缓冲型定向增发项目、可转债、高收益债、对冲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0~40%(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固定收益类资产60%—100% 权益类资产不高于40% 收益率说明:截止2015年7月31日,招商银行睿远十一期的表现如下: 招商银行睿远十一期的份额净值为1.0085元,投资组合净值表现如下: 组合名称 本月净值 期末投资所占比例 较上月末变化率 睿远十一期 1.0085 100.00% 0.44% 固定收益类资产 - 100.00% - 截止2015年8月31日,招商银行睿远十一期的表现如下: 招商银行睿远十一期的份额净值为1.0147元,投资组合净值表现如下: 组合名称 本月净值 期末投资所占比例 较上月末变化率 睿远十一期 1.0147 100.00% 0.61% 弘远博汇 1.0000 11.05% 0.00% 固定收益类资产 - 88.95% - 招商银行睿远十一期的份额净值为1.0419元,投资组合净值表现如下: 组合名称 本月净值 期末投资所占比例 较上月末(或成本)变化率 睿远十一期 1.0419 100.00% 1.01% 弘远博汇 1.0130 4.88% 0.60% 恒睿博荟 1.3496 3.20% 3.82% 招银1号 0.9840 5.29% -0.91% 固定收益类资产 - 89.83% - 投资风险说明: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等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2. 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 4 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 延期风险:如因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未能按期向招商银行划付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券商定向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本金和收益(如有,下同),则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通过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进行追索来实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详细内容见“本金及理财收益”。 5. 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期内办理赎回,除此之外,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赎回期,若该赎回期内累计赎回额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在该赎回期对应的赎回登记日前存续份额的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此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产生影响并带来流动性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计划不成立。 9.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