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经调整,今年省本级财政再增372亿元投入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 据了解,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336亿元、新增专项债务36亿元。根据省政府提出的资金安排方案,新增债券资金将主要投向公路、铁路、灾后重建、保障性住房、教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支出。具体为:一是纳入省级预算安排一般债券126亿元,主要用于16个方面,分别是安排省级高速公路建设资金37亿元,省级铁路建设资金10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33亿元,机场建设资金3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9.65亿元,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亿元,鲁甸、景谷灾后恢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3.4亿元,滇池污染治理专项资金6亿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亿元,阜外心血管医院建设资金2亿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配套资金8.5亿元,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7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级配套资金7.2亿元,滇西应用技术大学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15.67亿元,“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5亿元;二是转贷州(市)、财政直管县24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10亿元,专项债券36亿元,分配额度已明确到各地,具体安排情况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至此,年初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4175.3亿元调整为451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643.9亿元调整为679.9亿元,均收支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