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辉 记者牟廷河)“第一次在美容院购买护肤产品就出问题了,脸部过敏医治了一个多月,找到美容院却拒不赔偿”。近日,营山县骆市镇西河街村民刘女士气愤地向县消委会投诉。 刘女士在今年9月初,在营山县某美容院定购了一套搞活动价格的2800元洗面护肤产品,美容院为她洗了面。当晚,她脸上出现红肿,痒痛症状。前后治疗了一个多月,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美容院不承担医药费,刘女士只有投诉维权。 11月10日上午,刘女士来到了营山县工商局找到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来源:牟廷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