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润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我局于2015年8月24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综安罚〔2013〕070300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8000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安强催字〔2013〕0703002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2016年6月15日 寻目击证人 2016年06月06日09时30分许,在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125号对出路段,发生一起橙色残疾车(车牌:广州03215)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残疾车驾驶人驾车往华林国际玉器城停车场方向驾车逃逸。知情者及肇事司机请与荔湾交警大队劳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020-83128669。 荔湾交警大队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拟申请注销 登记公告 广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拟向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16年6月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通告 根据南沙区人民法院(2015)穗南法执字第57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位于番禺区沙湾镇德贤路818号品院街9号201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0220306908)。现声明上述产权证书作废。 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 规划局2016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广州市亿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遗失广东粤海汽车有限公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1张,发票代码:144001524660,发票号码:03658364,已填用,已盖发票专用章,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 广州市合景领峰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威景酒店不慎将广东英孚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林和西路分公司开具的培训费发票丢失,纸制发票号码56580933,电子发票号码03131056,金额11999元,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喜讯祝福婚介工商部门注册婚介机构中山五路193号2107地铁公园前站B出 口上盖83274397、83274279网址 通知 我司陈敏先生,身份证 号440824197010056XXX, 与公司失联一个余月,期间 公司寄上班通告给陈敏先生,但邮政公司无法联系到陈 敏先生收件,请陈敏先生与 本公司联系办理一切必要手 续,如未到公司办理公司将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广东金饭碗有机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 注销公告 广东黄埔海关学会(注 册号:粤社证字第0956号) 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并 申请注销。特此公告。 送达公告 程来顺:你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在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北路62号至76号(原地址桥中中路62号)二楼建设旅馆项目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文件(法工委复〔2007〕2号)的规定,决定责令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北路62号至76号(原地址桥中中路62号)二楼立即停止旅馆项目的生产或使用,并处以伍万元罚款。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环罚〔2015〕03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16年6月15日 送达公告 陈学锋:你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塱裕安围东约33号建设餐饮项目并投入生产。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文件(法工委复〔2007〕2号)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环罚告字〔2016〕130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向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39号文宸阁首层,电话:66252231)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听证,七日内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16年6月15日 送达公告 黄玉梅:你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未办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在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澳口涌以北67号8-9铺建设面包烘焙项目并投入生产。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文件(法工委复〔2007〕2号)的规定,拟责令你立即停止面包烘焙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环罚告字〔2016〕2200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向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39号文宸阁首层,电话:66252231)于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听证,七日内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16年6月15日 送达公告 广州市华蓝公路涂料有限公司:我局于2015年11月6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综环罚〔2015〕070306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在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南路30号停止涂料制造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拾万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环强催字〔2015〕0703066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2016年6月14日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