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山西龙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公司”)向古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递交《冯治然伪造山西龙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浮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章印诈骗的控告报案》材料后,收到多个威胁电话,并且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避重就轻(嫌疑人冯治然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及诈骗罪,但是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回执显示则是伪造印章罪)。
一、嫌疑人冯治然系“龙杰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17日,龙杰公司在古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山西龙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毋**为法人代表,嫌疑人冯治然为具体负责人。2014年5月9日,“龙杰公司”在古县工商局注销了山西龙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龙杰公司古县分公司在运营期间,自始至终未刻制龙杰公司古县分公司公章。但是,嫌疑人冯治然在私自出售龙杰公司开发的楼盘过程中,为了骗取广大购房者的信任,个人私刻了山西龙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县分公司公章,并且在与7户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过程中使用,合同显示给龙杰公司造成了18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2014年6月10日,嫌疑人冯治然在明知道龙杰公司古县分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以龙杰公司古县分公司名义与购房者张*英(女,身份证号:1426271963****0266)私下进行房屋买卖,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把龙杰公司位于古县丽景花园2号楼中单元5层西户以低价格出售,给龙杰公司造成了320348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古县丽景花园住宅项目由龙杰公司全资、独立开发,与山西浮山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在2013年其间,山西浮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县项目部委托嫌疑人冯治然,私刻山西浮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县项目部公章,非法对龙杰公司开发的丽景花园的16套住宅房屋进行销售,引发龙杰公司与16户购房者的权属纠纷,致使16户购房者多次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集体上访,给龙杰公司在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古县县政府有关部门迫于压力,至今没有为龙杰公司开发的丽景花园项目办理《预售房许可证书》,导致整个项目楼盘无法销售,致使1.2亿元资金四年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正常计息,仅利息一项给龙杰公司造成3000万元的损失。目前,尚在工地施工的100余工人工资得不到及时解决,多次欲到县、市政府上访,都被龙杰公司有效拦截,引发了诸多不稳定社会因素。 四、嫌疑人冯治然仅使用一份虚假委托书复印件一份个人给财政局的通知将本应给龙杰公司的169万余元“青苗补偿款”,通过古县财政局在没有任何转付委托的情况下凭一份个人给财政局下的通知就将我公司的钱转入其它公司账户。试问,古县财政局该国家专项补贴款项是如何划转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与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嫌疑人冯治然的行为已然符合合同诈骗罪与伪造公司公章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冯治然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以及合同诈骗罪,龙杰公司作为受害人,已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报案至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侦查追诉机关应依法对嫌疑人冯治然进行立案调查。
古县公安局刑警三队在没有对案件事实进一步调查,随即以嫌疑人只是自己使用保管,不是其私刻公章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试问,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冯治然“没有证据证明冯治然有伪造印章的犯罪行为”的认定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