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湖南省祁东县原祁东县造纸厂法人代表李良毛因涉嫌诈骗罪被祁东县公安局立案,并当天予以刑事拘留。在被羁押57天后,2013年12月6日,李良毛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四年后,2018年1月16日,李良毛因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获得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而就在李良毛获得国家赔偿后的11个月后,又再次被当地警方以相同罪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而这距离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去四年。 产业转型的抉择:淘汰落后产能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展现规定的决定》的国发[2005]40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对淘汰类企业实施“关、停、闭、转”等强制手段。根据当地一份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情况汇报显示“虽然此举在当时关闭了部分企业,但个别企业事后仍然死灰复燃,淘汰效果并不理想”。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再次下发国发[2007]15号文件。文件提出,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采取给予适当的补助。该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全国淘汰落后产能进程”。 2008年6月30日、2011年5月30日,祁东县政府分别下发祁政函[2008]121号文件、祁政函[137]号文件,决定对祁东县22家造纸企业、17家水泥、造纸企业进行关停。文件中称“要督促造纸企业主动停止生产,环保、工商、水务、电力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分别采取吊销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督促企业停产,确保关停到位”。李良毛担任法人代表的祁东县造纸厂,与其子李湘祁担任法人代表的祁东县三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祁东县三阳水泥厂的前身是祁东县磷肥厂水泥分厂,2005年12月28日,李良毛等人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最终以1320万买下,后经技改、维修、办证后继续从事水泥生产。2011年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在政府责令关停、拆毁生产设备后,经过层层上报与检查,得到国家审核通过,并获得奖励指标90万元(祁东县财政局调控18.2万元,实际所得71.8万)。而早在三年前,2008年,李良毛的祁东县造纸厂也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同样在政府责令关停、拆毁生产设备后,经过检查审核获得了276.5万元(祁东县财政局调控35万元,实际所得,241.5万元)。 纪委的案件移送函:构罪,公安立案拘留 2013年8月28日,祁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祁东县公安局下发了一份《案件移送函》。根据移送函的内容称,祁东县纪委“在调查2008年至2012年祁东县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发放过程中,查实祁东县三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湘祁、李良毛于2011年通过造具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骗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90万元”,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决定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的相关材料移送到祁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3年10月11日祁东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同日李良毛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5日被批准逮捕。2013年12月6日,李良毛被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释放。 取保候审:四年上交241万元暂扣 根据祁东县纪委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显示,李良毛先后于2013年12月6日、2015年3月23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12月1日,2017年6月12日,以“违纪金”、“暂扣财物”等形式向祁东县纪委交去30万、10万、30万、141万、30万,共计五次241万元。 而根据时间显示,李良毛第一次交的30万元,就是在其解除取保候审释放的当天。而后,在近四年里,陆续向祁东县纪委交去211万元。 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无罪,获得国家赔偿 2017年9月28日,李良毛以受到无罪羁押为由,向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及返还暂扣的财物诉求。 根据李良毛的诉求,他本人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自2013年12月6日取保候审释放至2017年9月28日的近四年时间里,直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侦办单位也一直未能认定其构罪而移送起诉。因此,其于2013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12月6日取保候审之间的57天,便属于无罪羁押。其上交暂扣的241万,因其无罪也应当予以本息全部返还。 2017年10月10日,祁东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办理李良毛的请求,对李良毛反映的情况予以查实,并就赔偿的方式与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最终,祁东县检察院认定,李良毛在2013年12月6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释放,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以后,办案单位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李良毛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2018年1月16日,祁东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依法支付赔偿李良毛人身自由赔偿金14756.73元。对于李良毛请求返回暂扣241万元本息的事项,也作出的决定,由于李良毛被暂扣追缴241万元的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行驶侦查、检查、审判职权机关,因此不予支持。 博弈:网络问政讨说法,官方回应称以违反规定,将重新起诉 根据祁东县官方网站政务互动的书记信箱显示,2018年11月25日李良毛通过政务信箱向祁东县反映称自己于“2008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5号文件淘汰落后产能,祁东县人民政府将我二厂关停、拆毁后,祁东县政府组织呈报资料、经市、省、中央层层审核、现场勘查、专家论证、网上公示、国家审计后获得了国家奖励金311万元”,并表示称,自己在被无罪关押57天,并最终得到无罪的认定,且获得了国家赔偿。因此,要求公安机关退还此前上交被暂扣的财物。 2018年11月29日,祁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书记信箱进行回复,该回复称祁东县纪委于2013年7月31日至2015年1月23日陆续将祁东县造纸厂等23家企业涉嫌骗取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材料移送至祁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李良毛采取伪造公文、印章等虚假申报方式骗取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76.5万元,县财政调控35万元,实际骗取241.5万元。祁东县三阳水泥厂夸大产能成本骗取资金90万元,政府调控18.2万元,实际骗取71.8万元。两个项目共申报得到国家奖励资金311万元。我局于2013年10月11日立案侦查,2013年10月11日将李良毛刑拘,2013年11月15日批捕,2013年12月6日取保候审,并将实得的资金311万元全部退回祁东县纪委。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起诉最妥。目前在搜集各证据中,正准备将李良毛、李湘祁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文、证件、印章罪移诉到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3日,李良毛再次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称自己花费1320万购买的国营水泥厂,仅生产于3年就被强制关停,拆毁生产设备,而最终获得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90万奖励,自己为了配合国家的政策,实际损失达到1230万元。并称自己在2013年被关押57天后取保候审释放,2018年1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作又出了国家赔偿并认定是无罪,足以说明这是一起错案。而祁东县公安局在他取保候审五年之后,在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讨要说法时却又以其犯罪来移诉,是把刑事诉讼法弄得太随意了? 2018年12月18日,李良毛在书记信箱里反映的情况得到了回复。该回复内容称“李良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证据确凿,我局已依法将李良毛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移送起诉,李良毛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移送起诉阶段拒不到案,已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获得无罪赔偿,再遭移送起诉 2019年1月7日,李良毛收到祁东县公安局下发的《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告知书内容称其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落款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而根据祁东县公安局向检查机关移交的起诉意见书显示,李良毛、李湘祁则是因2013年10月9月15时经匿名人报案,公安局经审查于同年10月11日立案。该说法,与之前在书记信箱的回复时称是由“祁东县纪委移送办理”的事实有较大出入。 上海天尚(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罗立志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同一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时间没有移送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撤销案件的,则在法律是认定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而通常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同一案件,在取保候审届满后,未移送起诉的,则应当自动撤销案件。关于不当财物的处置应当经过法院进行审理判决,予以没收或追缴。或通过其他行政命令决定,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任何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暂扣的财物,应当在案件结束后,予以完整返还,不得私自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