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郭占爽 身份证:15042219791214511X 电话:13722065017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 被告人:朱虎、杨国均、前进(前进系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原派出所所长) 反应内容如下: 2010年8月28日,我在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四号煤矿打工,我与朱虎在工作中发生争吵,朱虎用镐把把我打至昏迷不醒了,当时就有人报案了,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派出所出警,我被送到赤峰市巴林左旗中蒙医院治疗,9月3日,锡林郭勒盟法医(其其格)受巴彦花派出所委托对我进行伤情鉴定,鉴定完法医没有告知我鉴定的结果。9月19日办案人员来医院对我做过一次询问笔录,自此之后办案人员及法医再也没有联系过我。 2011年1月12日不知以何理由撤销了此案件,为此我找到了西乌旗公安局相关的领导反映了上述的情况,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为什么案件就撤销了? 直到2016年,我才知道法医鉴定结果,法医鉴定结果是:头部鉴定已构成轻伤,耳部听力三个月后再做鉴定,这些情况办案人员从未告知我,也没有送达鉴定书。结果造成耳部听力损伤未鉴定,导致错过耳部治疗最佳时间,现左耳听力失聪。 在巴林左旗法院开庭时,法院向西乌旗公安局调取原始卷宗,卷宗里没有调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等重要材料,这些重要材料为什么没有呢? 这几年我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谁来给我承担?我要讨回一个合理的说法,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找到了《民声与法》栏目,《民声与法》栏目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认真核实我反映的情况,表示愿意帮助我,这使我看到了曙光,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我所反映的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最后恳求《民声与法》栏目组帮助我讨回公道,谢谢! 转载来源:http://www.hx110.com.cn/news/201909/5084.html 反映人:郭占爽 2019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