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防范校园暴力,首都师范大学社工系副教授席小华认为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香港每个学校都有一名驻校社工,在和孩子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甄别孩子的需求,做深度介入。“我建议通过驻校社工制度的设计和服务体系的搭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社工已经助我们帮教了1200多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他们可以进驻学校,发挥更大作用。”杨新娥提出,社工与学校心理老师最大的区别就是心理老师是被动的,只有求助才能获得帮助,而社工是主动地参与学生生活。 席小华说,目前需要搭建青少年社工服务体系,对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系统的干预。但是,我国尚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社工服务的介入没有法律依据,经常面临尴尬。 她建议,应该设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现有制度上也进行职能转型,让公职人员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席小华提出借鉴香港的警司警诫制度,“警司警诫制度是孩子侵犯行为发生后,警司会对孩子进行训诫,第一次训诫后会告诉孩子还有一次训诫机会,第三次就会被送上法庭,经训诫后,会有软性的社工服务介入。”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校园暴力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有校外闲散青少年,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校外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对经常欺凌其他人的校内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此外,他提出,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可根据父母或者学校的申请来决定是否送孩子进入哪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建立分层级专门学校制度,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出了问题没人管,没地方去的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宋英辉认为,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如杀人、重伤害、强奸等,但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采取较为严格的管束,配备专业心理人员、社工,对学生 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