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深圳视察,在莲花山向邓小平雕像敬献花篮。《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注意到:这是深圳首次对高级别交通勤务不封路,公交、出租、私家车与总书记车队并行。当地网民反映:莲花山所有道路都可以行走,现场真正与群众近距离互动,这种变化连老百姓都不敢相信,以至于许多人以为新闻报错了。 在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之际,总书记首次出京就踏上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凯迪网民“三北大地”认为:“不仅是缅怀,更是明志,增添了新改革的丰富想象空间。”这次要解决的是“人”的综合问题,是13亿中国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不但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探索“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体制改革,健全民主法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何名记者选择微博爆料 十八大后,微博反腐方兴未艾,差不多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官员“中枪”,纪检部门介入后,多有查实。 宪法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但微博反腐也存在一些重要缺陷: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民意审判,法律退后,以微博“大V”和媒体人为后援的爆料,被告在微博上无“还嘴”之力,权利救济缺乏;爆料者身份的模糊,还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像安徽庐江官员“艳照门”中的大尺度曝光,有损公序良俗;全民“扒粪”时代,伤害社会信任体系。 微博反腐,首先需要纪检部门接招,对民意可疏不可堵,最好24小时内做出回应,消灭“断头新闻”,重大涉贪舆情件件有着落。广东政法委官方微博称:微博案源多,鼓励广东各级检察院及反贪局、反渎局开办官方微博,循线依法反贪反渎。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公开回应网民的举报。纪检部门官方微博可倡导私信举报,既保护举报者权益,也防止在启动调查前误伤官员,还可避免打草惊蛇。与此同时,还需要大力拓展线下举报和监督渠道。 在全民亢奋中,新闻传播界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媒体不可成为民意的尾巴,对于网络热传爆料,非经本媒体独立采访,不得作为新闻报道。尤其不可跟着网络“意见领袖”起哄。“意见领袖”多是某个方面的专业成功人士,但可能缺乏基本的新闻素养,骤然获得的话语权也可能会令其放松自律。媒体和公众可重视意见领袖的观点,但需看轻意见领袖的爆料和转评素材。 媒体是信息“把关人”,对网上似是而非的传闻需认真辨析,对网民经常剑走偏锋的情绪需梳理沉淀。《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微博、论坛、社交网站等“自媒体”平台站方对爆料网友的侵权负有连带责任。法律界也需站出来,厘清官员和网民的权利边界:官员由于掌握社会资源配置权,因此需让渡哪些权利给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监督权,而另外哪些权利则是他人应该尊重和保护的;网民失实爆料与恶意诽谤的界限在哪里,失实爆料应承担哪些法律和道义责任。 与人人皆可发微博、140字流弹满天飞的局面相比,传统媒体其实更适合深入挖掘反腐线索,揭示事实真相,对案件性质及其社会影响作出精准判断,对一旦出错损害职业声誉有严格的行业自律。但为什么国内某知名财经媒体的副主编也宁愿选择微博举报高官,而某些百无禁忌的“独立调查记者”和“维权网站记者”却成为爆料主体?这种反常情况,引起新闻界学者的忧思。在互联网“大众麦克风”时代,特别是面临微博越来越大的民意压力,能否稳步放开传统媒体,让新闻专业精神成为互联网纷乱信息的过滤器、国民心态的压舱石,构建稳定、开放、包容、理性的多维公共舆论空间? 《瞭望》周刊早在2009年发文:只有让民间反腐有个制度化出口,才能把民间反腐力量更好地纳入到整个反腐资源配置的序列之中,从而使其成为一种可再生资源。网民“天笑猫”警告:网络反腐不是长久之道,没有完善的体制,网络反腐迟早会变成另一种“文化大革命”或变成网络“黑打”。“新华社中国网事”呼吁:网络反腐正倒逼中国反腐机制创新。中国的反腐任务不应该依靠“运动式反腐”来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制度反腐仍需要发挥主力作用,包括规范公权力运作程序,以预防腐败。广东试点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示,就令人鼓舞。 微博反腐大潮,将是温州动车事故以来,互联网发展面临的又一个拐点。去年10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积极运用微博客服务社会经验交流会”,决定从正面放大微博的积极影响。如今微博反腐鼙鼓阵阵,亟待规范,普通网民、意见领袖和传统媒体都需要加强自律,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畴内审慎用好话语权。民意如洪水,一旦失衡泛滥,将引起反弹,最终会导致网络言路和民主政治的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