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湖女童遇害后数日,网络一起爆料指台南也发生女童割喉事件;消息一出,迅速演成民众包围警局要求交出嫌犯的暴乱。事后证明此事与女童割喉案大相径庭,群众却不肯干休,警方甚至被迫让群众派“代表”进入警局“检查”有无人犯,事情才告落幕。台湾《联合报》6日社论说:此事从谣言的散播,到警方的处理,都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如果各界再不正视,未来类似状况恐将层出不穷。 首先,引发此次恐慌的“爆料公社”,是一拥有超过60万会员的脸谱社团;该社团成立以来,确实曾爆出不少一手社会事件,引发讨论。然而,在脸谱并非“实名制”的情况下,爆料的真伪和目的都不易查证。错误的讯息,无论爆料者是出于无心或故意,一旦内容耸动引发关注,经过数十万人在网络的二手、三手传播,就很难避免谣言四散,引发社会盲动。 若只是网络传播,效果还可能有限;但如果再加上媒体的扩大效应,即可能更雪上加霜。现今不少媒体往往以“求快、求耸动”为第一要务,查证成了其次;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爆料、媒体跟进,便成了谣言传播的标准程序。若事件的性质为民众所关切,或是容易被操作情绪的议题,原本立意良善以“揭弊”为目的的“爆料”,很可能成为煽动民粹或群众暴力的温床。 执法机关的严正态度,原是阻止这类不当爆料的最后防线;但在此次台南“疑似女童割喉案”的爆料里,台南警方的处理却明显降格以求。民众聚集要求警方“交出凶手”,企图私刑处理,是公然挑战公权力;而基于侦察不公开原则,警方本无“说明”义务。但是,台南警方不仅不执法驱离群众,竟还让“代表”检查警局内的枪械室、女警寝室,简直是荒唐之至,也让警方的威信扫地。 近年连续数起随机杀人案,不仅造成社会恐慌,也屡屡令公权力维持治安的成效受到质疑;然而,这绝不意味着网络及其他公众舆论平台可以成为散布谣言和恐惧的温床,更不意味私刑可以取代法治。网络的错误爆料,或煽动包围警局企图对嫌犯动以私刑,都是公权力的挑战者与恐惧的散播者,两者本质并无二致。 其实,藉由网络爆料而操作群众动员,并不限于社会犯罪案件,不少公共议题的动员也是如此。但当事过境迁,再重新检证当初“爆料”的真实性,亦是真假混杂,同时可能夹杂政治动机。虽说公共议题属“可受公评”之范畴,但假如所谓的“运动”是藉由虚构的谣言或错误的讯息而起,恐怕也很难禁得起时间的检验。 限制言论自由断无可能。但所谓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为限。因此,未经查证或故意扭曲、加料的“网络爆料”,一旦造成社会重大损失,也应有适当的问责机制,才能防杜类似事件重演。 其次,是媒体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坚守过滤和查证的原则。一般网友缺乏充足的查证管道,但媒体不应舍弃自己的专业性和道德义务,对任何“爆料”跟进前,都应该先充分查证。事实上,网络平台也是新的“媒体”形态,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应负起相关责任。 最后,在公权力掌握者这一端,近年多次群众运动,常因“政治正确”的处理,反使执法者成了众矢之的,让员警在第一线处理类似事件时畏首畏尾,进退失据。这种现象,不仅是警察机关必须重建正确的执法认知,地方和当局首长更应该扮演警察的后盾,而不是绊脚石,才能让法治真正的获得伸张。 表面上,“台南女童疑似割喉案”最后只造成满地的烟蒂和槟榔渣,警察公权力的内伤和民粹的放纵,都是看不见的伤害。下一次再有类似事件,谁有把握不出现群众动用“私刑”的场面,把野蛮大戏搬上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