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房交易活动的增多,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意向金或定金等方面的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治理房产中介乱象,需要政府“添筹加码”提高监管力度,同时也需房产中介机构坚持行业自律。 今年12315受理中介类投诉12件次 买方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买房合同后,却发现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导致购房不成,想退意向金却被拒。今年6月份,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市民刘先生看了一套二手房,交了2万元意向金。在中介的积极联络下,刘先生和房主达成了购房意向。 6月19日,买卖双方和中介一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并承诺7月底前办完银行按揭手续。其间,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中介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中介按照房屋成交价2%的标准收取服务费1万元,由买方刘先生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天支付。 合同签订后,中介协助刘先生向银行申请35万元的购房贷款。但因申请方刘先生年龄已50岁出头,又无固定收入来源,多家银行拒绝向申请人提供贷款。因无法从银行贷款,刘先生购房计划落空,只好与卖方解除合同。但到中介公司要求退意向金时,却被告知只能部分退款,因为服务费要从中扣除。双方争执不下,刘先生无奈将中介公司投诉到周村区消保委。 无独有偶,来自张店区的张先生于今年6月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购买二手房协议,缴纳定金1万元。“交定金之前,中介只介绍三证齐全,未告知房屋是50年产权。”张先生说,当事后要求看房主三证时,中介一直不予提供。所以,张先生认为中介未提前告知房屋产权真实情况,不想继续购房,要求中介退还定金1万元,并请求工商机关协调处理。 “随着二手房交易活动的增多,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主要集中在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消费者看房后跳单与房主直接达成协议、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纠纷等方面。”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连传鹏向记者介绍。 截至目前,2016年淄博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已受理各类房产中介类投诉12件次。 对此,连传鹏提醒,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是否有房地产经纪或房地产中介等内容;其次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在其经营场所对经纪执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示。“尤其要注意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执业人员的签名。” 客户与中介长期信息不对称 2009年便从事该行业的淄博光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崔光明说:“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消费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所以碰到别有用心的中介公司就容易栽跟头,还有些中介甚至会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2016年6月,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就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49家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在整治活动中,就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提供的三方合同中对经纪人签字要求不严格,个别中介机构未在醒目位置标识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交易风险提示和个别中介经纪人员未上墙向社会公示等问题。 个人买房办贷“有点难”,中介加收服务费可代办成了如今大多数人购买二手房时的选择。但如果中介强制要求业主在其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原本为省事的代办似乎就变了些味道,一方面确实为业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让业主心生反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