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当年与台东天后宫所有者签署的合同 据台湾“中央社”11月18日报道,台湾“国防部”1950年征用了台东市天后宫,做军事用途,承诺“反攻大陆”后归还。近日,天后宫管理委员会认为,台湾已“商业”反攻大陆(与大陆签订了ECFA),希望要回房舍。在法庭上,台军方辩称军事上尚未“反攻大陆”,按合同不应归还。 上世纪四十年代,台东妈祖庙天后宫不仅是台东的信仰中心,也是政经、文化活络处。1950年,台“国防部”向天后宫借用房舍,当作野战医院和安置军眷。 当时“国防部”和天后宫签订合约,内文说,因联勤台东军眷服务中心需要,和天后宫管理委员会签订合约,续租天后宫后方房舍。合约第2条写明,将来“反攻大陆”成功,甲方(军方)不需要继续使用时,所有地上建物无条件赠送乙方(天后宫)使用。后来,联勤借用的房舍改为“德东营区”,作为联勤收支组厅舍,数年前,收支组搬离,房舍闲置。 日前,联勤告知要拆除闲置厅舍,天后宫管理委员会希望军方履行当年承诺,将厅舍还给天后宫,向台东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台东地方法院民事庭11月18日开庭。 天后宫管理委员会在庭上表示,台湾和大陆目前改变对立状况,已签订ECFA,且企业界早已到大陆发展,台湾已经“商业”反攻大陆了,因此军方必须履行承诺,将房舍交还“妈祖”。 军方人士则表示,合约中提到“不需使用时才送给天后宫”,目前军方还要继续使用房舍,况且台湾尚未军事“反攻大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