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邓湄报道:选举事务处昨日发表新闻稿,指已批准香港研究协会、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及成报报刊有限公司,共三个机构在指定投票站进行调查。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机构已作出法定声明,不会和不可在投票结束前公布票站调查结果,包括向参选机构发放票站调查的结果等。发言人强调,政府并无委託任何机构或人士进行票站调查,选民有权将其投票选择保密。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亦表示,调查员在票站调查进行期间,必须佩戴清晰显示印有调查机构名称及调查员姓名的身份识别名牌,且不可与在场的候选人或代理人谈话或互通信息。为免公众觉得有不公平的情况,获批准进行票站调查的机构不可有成员在票站调查涵盖的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参选,而且不可公开表明支持在票站调查涵盖范围的特定候选人。此外,调查员亦不能身兼票站调查涵盖范围候选团体的成员,或曾公开支持在票站调查涵盖范围的特定候选人或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