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5.不动产纳入抵扣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抵扣所含进项税额。中国自2009年将动产固定资产纳入抵扣,此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将完整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对于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将是重大利好。纳税人应关注《通知》中的具体抵扣方式及管理要求,及时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180天内扫描认证或在系统中勾选,确保足额抵扣进项税额。 《通知》规定,除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外,纳税人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个年度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中国增值税抵扣历来采用购进扣税原则,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当期即可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因此分期抵扣将带来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等一系列操作性问题,纳税人应重点予以关注。 6.贷款服务等不得抵扣项目《通知》规定,贷款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直接相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使得贷款这种最为常见的金融服务将在营改增扩围初期不纳入抵扣范围。《通知》并未解释上述规定是出于财政收入考虑还是税收征管原因,纳税人应密切关注官方的政策解读及后续文件。 此外,《通知》也规定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对于是否将此类容易被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应税项目纳入抵扣,《通知》延续了一贯的谨慎态度,纳税人即使取得上述服务的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虽然如此,鉴于同样易混为自用的小汽车、游艇已在2013年被纳入抵扣范围,因此纳税人可以实时关注政策的后续变化。(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