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缴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 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骗贷住房公积金处3倍罚款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