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 南昌政策解读频道】小编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新版商业车险啦!其实小编也知道大家并不是很关心里面的细则,你们就关心一个字——钱!!!不是小编吓唬人,不认真看完的话下个月你们的车险费用很有可能……DUANG一下变很多哦~~ 新车险将有三大变化 车险变化一: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在是5万元。 车险变化二:费率与风险挂钩,出险频率有效降低什么是风险?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新的政策规定每个车的保费是不一样的,因为风险不同,跟驾驶员违章次数,出险频率都是有关系的。 规定指出,被保险车辆出险2次,其保费上浮25%;出险3次的上浮50%;出险4次的上浮75%;而如果一年之内被保险车辆出险5次,该车辆下一年的保费将翻倍。 小编建议: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后,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建议大家不要走保险,如果走保险,那么明年被保险车辆的保费将提高1000元,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对于一些小刮蹭或者小事故,私了可能更划算。 车险变化三:车损险可三种方式索赔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车险三大误区让你哭都找不着调 1、误区NO1:全险=特省心,出了事全赔!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没事,我这车买的可是全险,出什么事都赔!那么,事实是这样吗?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需要担忧了? 首先,我们得先明确“全险”的概念。其实全险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险全买上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的意思。其实,在保险术语中根本不存在这个词语。保险公司的汽车险种有很多,以改革后车险条款为例,车险有两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别,其中主险共有4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附加险有11种(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 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1、指定修理厂险。) 那么,你理解的“全险”是什么呢? 一种情况是,有的人可能只购买了以上险种的一些主要险种,比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就根据字面理解以为自己买了“全险”。 另一种情况,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车险和附加险(共计15款),也不能说是“全险”,因为还有很多种情况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正确理解“全险”的概念,可以说,并没有真正的“全险”存在,只是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险种相对更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2、误区NO2:只要总额在12万以下,交强险都赔 有些车主在选择保险时认为交强险已经有12万的赔偿了,按照这个数额,应该可以满足很多赔偿金额,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其他的保险。但是这些车主却忽略了交强险是有限额这点。 按照现行交强险限额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赔偿的限额,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死亡伤残类的限额,因此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