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总结近年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意见》中从3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一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意见》中所列的5类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在事前备案的前提下,可随时自主发布公告、自主开展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及时、简便、高效。二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有效破解特殊人才和基层人才“招聘难”问题。三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到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到外地进行专项招聘,提高招聘的精准性和成功率。 问:《意见》在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兼职从业等柔性交流政策方面进行了哪些细化? 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和兼职从业等柔性交流,是实现事业单位同企业和市场进行人才资源灵活配置的有效方式,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突破体制壁垒,搞活人才流动的“外循环”。为此,在国家和我省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在《意见》中着力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充实细化,促进政策落地。在鼓励离岗创业政策方面:一是规范了办理程序,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明确了聘用合同在规范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自主权;三是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和离岗期满后有关具体人事管理政策,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在鼓励在职创业、兼职从业等其他柔性交流政策方面,给予岗位、职称、工资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使激励机制更加着实、具体,便于操作。 问:为鼓励各地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意见》在制度设计的灵活性方面有哪些体现? 答:我省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对人才交流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为此,我们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注意体现制度的指导性、灵活性。比如,在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交流政策方面,既注重发挥调配政策高效便捷的优势,也注重发挥招聘政策选人视野较宽的优势,形成了益调从调、益招从招的运行机制。在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事业单位招聘、调配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消化解决。在相关规定中,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问:无序交流会产生人才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意见》在防止人才无序交流方面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避免人员无序交流产生的政策负面效应,我们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和改革力度,运用负面清单管理的思维方式,在不同人才交流渠道和监管制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在调配政策中规定,合理控制上级事业单位从下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直接调配一般工作人员;在离岗创业政策中规定,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共服务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在交流纪律中规定,人才交流工作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回避、服务期等有关规定,不得形成权力寻租、“绕道进人”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得借机“吃空饷”;在监督管理方面强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随意降低政策标准、放宽交流条件、泛化激励政策,防止出现人才无序交流或不合理流动。 问:最后,请谈谈“三部门”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当前,我们将开展以下3项工作:一是印发通知,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意见》作出部署要求。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开展《意见》培训和解读,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三是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做好人才交流的政策指导、备案审核、手续办理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政策,完善配套制度,务求取得成效。下一步,“三部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