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微观上,涉及一家一户的家园重建,从根本上改变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宏观上,关系一个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重构,从深层次改变区域发展能力和社会治理结构。“十三五”期间,榆林市委、市政府将移民搬迁和脱贫致富统筹谋划、同步推进,移民搬迁绝不仅仅是只改善搬迁群众的住房条件,而是科学地配套其它“四个一批”,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本报从今日起对榆林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政策进行解读,旨在让地方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会中省有关移民搬迁政策,让搬迁群众更加清晰了解新一轮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政策,形成广泛共识,凝聚最大合力,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生态工程干实干好。 “十三五”榆林脱贫攻坚移民搬迁 总体思路:从全市发展大局和“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移民搬迁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生态工程,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统筹推进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运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 主要目标:移民搬迁要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目标,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搬迁户,以及同步实施避灾、生态和其它类型搬迁安置任务。确保到2019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观,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坚持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县级统筹、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坚持扶贫搬迁为重点,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威胁户、危困户和特困户的搬迁,统筹安排其它类型的搬迁户,按年度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移民搬迁的统筹实施主体,要以镇(办)为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成立本级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好本县区移民搬迁工作。市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优先保障“十三五”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未落实前,不得在非集中搬迁安置区域安排同类建设项目。 搬迁特点:与“十二五”移民搬迁相比,“十三五”的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集中体现在“统筹”二字上。 搬迁对象的统筹。这次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的最大特点,是同步推进扶贫、避灾、生态和其它类型搬迁。这一安排,便于统筹规划建设、统筹政策资金、统筹管理创新,有利于促进人口聚集、资源集中、要素聚合,有利于协同推进、相互带动产生“共振效益”和“聚集效应”,实现搬迁效益最大化、资金投入集约化和公共服务均衡化。 关键环节的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搬得出”是手段,“稳得住、能致富”是目的。在搬迁工作启动之初,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后续产业发展能力、政府的财政合力,有效寻求合理的结合点,做到搬迁与脱贫衔接、生活与生产同步、安居与乐业统筹。实现边搬迁边致富,甚至先致富再搬迁,要通过搬迁,达到房产能升值、孩子能上好学校、就近能看病、人人能就业的目的。 各类规划的统筹。移民搬迁的规划,必须要做好纵向贯通。就是要自下而上,县级草案报市上,市级报省上,省上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科学编制全省总体规划;然后再自上而下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正式文本。还要做好横向联通,移民搬迁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互融合,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相互衔接,与交通道路、基础教育、水利工程、通信网络等各类行业规划相互配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确定本行业本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时,要把安排到农村的各类项目优先规划给移民搬迁社区进行配套。 相关资金的统筹。既要在宏观上做好融资平台与行业资金整合的统筹,还要在主观上做好行业与行业资金的统筹,更要在微观上做好资金如何分配的统筹。 工作力量的统筹。要坚持推行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抓实施的推进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 对象如何定?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移民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移民搬迁。主要指生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册对象,采煤塌陷区和山洪灾害频发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治理区的农村人口。 (三)生态移民搬迁。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地矛盾突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严重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主要是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扶贫搬迁对象由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到人名册;地灾以及采煤塌陷区、生态、洪灾搬迁对象分别由国土、环保、水务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在确定各类搬迁对象时要坚持“三认定、三公示”原则,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办)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镇(办)逐户签订搬迁协议,调查干部与搬迁户照相登记,逐村建册、逐镇办建档、逐县区建库。 对象识别完成后,要逐级上报省、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核定。要科学制订本级移民搬迁轮候年度安置计划,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建房面积、补助标准等内容,实现有序梯次搬迁,精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