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5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网信息办四部委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李爱君称,新政体现行为监管的理念。 李爱君表示,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防范欺诈行为,并对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证据保全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安全保护的义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等”,这里的“应当履行”渗透了行为监管的理念,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平台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