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去年底,全国人大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了部署安排。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从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主要内容(2015年12月31日印发)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背景和意义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意愿,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降低人口抚养比,使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约0.5个百分点。一是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科学支撑。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9000多万人,占63%。新增目标人群中,40~49岁人群占50%。预计,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出生人口明显增加,生育水平有所回升;新增二孩主要集中在城镇,占全部新增二孩出生数的76%。二是劳动年龄人口比较充裕,社会抚养负担比较轻,是调整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目前,少儿抚养比为22.5%,老年抚养比为13.7%,社会总抚养比为36.2%,仍处于社会抚养比低于50%的人口红利期,是调整政策的有利时机。三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平稳实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截至2015年9月底,约176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2014年人口出生率比2013年提高了0.29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了1.72个点,是近年来出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四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面临的一些挑战,是可预期、能应对的。比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压力增大,短期内,特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供需矛盾加剧。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