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购买的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可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购房价格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自行协商。用购房券在房源信息平台上购买商品房的,不得低于购房券票面金额的80%。 被征收人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给被征收人。 6.购房券使用时效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购房券自动失效,被征收人只能按本方案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7.购房券使用权限 购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住宅房屋购房券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二)直接货币补偿方式 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市场(不含信息平台内)购买、租赁住房或其他支出的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价值确定 ①征收住宅房屋的,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加上按期签约奖励面积市场评估价的1.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领取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资金后,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也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予以安置。 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且购房款不低于补偿资金80%的,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住宅房屋奖励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加上按期签约奖励面积市场评估价的15%。 ②征收产权性质为非住宅房屋的,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 其中,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房屋且购房款不低于补偿资金80%的,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非住宅房屋奖励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 ③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而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按《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直接货币补偿各项内容补偿标准 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补助、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标准和政府组织购买方式相同。按期签约面积奖励按该部分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1倍计算。 按该部分面积 3.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之外住房的操作流程 ①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②征收部门按直接货币补偿方式先期支付被征收人补偿资金; ③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临时安置补偿费; ④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 4.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之外住房的时限 被征收人使用直接货币补偿资金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的,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购房奖励政策自动失效。 (三)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此次征收对于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住房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择补偿方式二 产权调换方式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地点在屯溪桑园安置区和城东安置区,为现房安置。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和产权调换结算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助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资金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组成(该方式不再享受按期签约面积奖励)。补偿标准和货币化补偿方式相同。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按4个月计算,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10元/㎡/月给予补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 (二)产权调换价值结算方式 ①按房屋面积相近原则调换增加的面积部分,以及由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和安置房套型因素,允许适量扩大至相应户型安置,对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5㎡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计算,超过5㎡以上至20㎡范围内的(每户仅限一套安置房),允许按市场优惠价购买,但每户总扩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 ②从一级地段到二级地段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增加15%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调换后增加的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③被征收住宅安置在高层楼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④被征收合法房屋安置面积超过相应安置房面积的,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 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领取购房券后购买以上产权调换安置区房源,购房流程和结算方式按政府组织购买方式执行。 第七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享受按期签约面积奖励后,建筑面积小于54m2,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并属生活困难户的: (一)若被征收人选择政府组织购买方式。在享受按期签约面积奖励后,被征收房屋不足54平方米部分,予以补齐至54平方米,补齐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3倍计算后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 (二)若被征收人选择直接货币补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