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作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战略部署,将加快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水利部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先后出台了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等多项水利金融优惠政策,同时协调发改委、财政部等出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政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推进金融支持水利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为了便于基层理解和用好相关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一、农发行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 专项过桥贷款是国务院为加快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优惠幅度大,政策含金量高,对于缓解地方财政资金到位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不相匹配的矛盾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2月底,水利部、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农发行通过专项过桥贷款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专项过桥贷款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不需要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可滚动发放;二是实行下浮利率优惠,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利率下浮,我省所在东部地区按照下浮10%执行;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农发行规定10亿元以下信贷额度由各省分行审批,具体江苏省,列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目录项目,15亿元以下可由我省分行自主审批。 二、农发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政策 农发行抵押补充贷款(PSL)是全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就是农发行将自身资产抵押给人民银行,获得优惠的放贷资金,用以支持水利这样的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是继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抵押补充贷款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广,抵押补充贷款除可继续用于满足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需求外,其他各类水利项目均可以使用;二是使用期限长,抵押补充贷款支持水利中长期建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三是利率低,近期执行利率较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低15%以上,如果用于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则从下浮利率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中就低选用优惠利率;四是资金来源更加稳定,专项过桥贷款的资金来源于2015年人民银行两次定向降准,相对规模有限,而抵押补充贷款除是农发行通过抵押自身信贷资产从人民银行获得优惠利率的资金来源,有较强的稳定性;五是办理手续快捷,农发行对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评审、优先批贷,严格落实办贷时限要求。2015年底,人民银行批准农发行开办抵押补充贷款(PSL)业务用于支持水利建设。今年初,水利部与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对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采取项目库管理,各省入库项目由省水利厅与农发行省级分行负责筛选上报水利部、农发行总行纳入项目库并报人民银行备案,项目库按季度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确需调整的,由省水利厅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及时申报调整项目清单。 三、专项建设基金 2015年,国家发改委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长期专项建设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按照债券利率的90%贴息。国开行和农发行在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各地优质项目中,选择具体的项目来投放资金,可以贷款或资本金形式进入项目,国开行和农发行的年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水利工程也是基金投放重点,投放范围包括“重大水利工程等”、“江河治理和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三个专项。申请项目通过发改委系统上报审批。申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二是优先考虑收益适中,回报率约3~5%,回收周期约为10~20年的项目;三是专项建设基金总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数。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四、国开行水利扶贫开发贷款 2016年,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 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推进金融支持水利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资金额度大,开发银行“十三五”期间为水利扶贫项目提供5000亿元融资支持,具体项目及额度由地方水利部门与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对接确定;二是贷款长期优惠,开发银行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筹集资金,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三是提供扶贫再贷款,开发银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涉水项目,执行优惠利率;四是提供过桥贷款,对水利枢纽、引调水工程、小水电等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水利扶贫项目,以及公益性水利项目,开发银行可给予过桥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五是简化有关手续,水利扶贫项目贷款纳入开发银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评审、加快审批。对获得开发银行基金的水利扶贫项目,简化评审手续,为项目配足大额、长期、低息贷款。 五、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政策 近年来,我省农业银行系统发挥国有大行的整体优势,制定出台了支持重大水利建设若干信贷政策、水利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切入点,在水利贷款期限、审批、利率等方面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主要政策包括:一是提高审批效率,沿江八市分行拥有水利项目评估权限,省分行对重大水利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二是贷款对象包括从事水利建设与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三是项目资本金可降低至20%;四是贷款期限可适度延长,总期限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的,可由江苏分行自主确定,不再报总行核批;五是担保方式灵活,水利项目可采用抵押、保证等组合担保方式,对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方式;对于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但以财政补助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可采用信用方式;六是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行利率优惠;七是具有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江苏农行现有网点1527个,其中:县域网点811个,乡镇网点488个,可提供开户、结算、银行卡、网上银行、资金托管等配套金融服务,以及股权及债券、产业基金、理财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 六、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