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及未来我国海上安全利益需求,考虑到国际社会的可接受性,我国倡导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保障合作机制构建的核心理念应为 “和谐、合作、自由平等、可持续”。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构建合作平台。 我国倡导建立的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保障合作平台,可分为论坛式对话机构部门间互信与合作机构、国家间合作机构三个层次。从近中期看,应先考虑建立论坛式对话机构,逐步建立部门间互信与合作机构,为最终形成国家间合作机构打好基础。 其次,制定合作规则。从长远看,我国倡导建立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保障合作应以签订条约、创制公约为目标,使合作方在确保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保障合作条约中承担明确的法律义务。 近中期看,重点应放在促进各方形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就特定主题和领域达成官方或半官方协议上。再次,确定合作内容。合作内容可分为核心军事合作非战争军事合作、民事安全合作三个层次。 其中,军事合作包括军事装备与技术交流合作、军事情报合作、军事行动合作等; 非军事安全合作则包括与海事、 海上犯罪防控、海上防灾减灾、灾后救援相关的设备与技术交流合作、信息合作和执法救援行动合作。 从近中期看,合作内容应以第二、第三层次为主; 从远期看,应视情在骨干成员国之间开展核心军事合作。最后,规划合作路径。 在合作路径上,以维护海上航行自由与安全为主题,采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合作、媒体合作、经济科技交流、军事交流与合作、部门合作、首脑会议等多种途径。合作路径的开辟和选择应注意我国各部门、各领域相关人力、物力资源的整合、聚焦,注意各类合作路径的相互支持。 |